各乡、镇,区政府相关委局,区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沪崇府办发〔2017〕79号,以下称《实施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开始组织申报2020年度崇明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崇明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民非组织等单位(个人和其他非独立法人除外)。
二、主要依据
2020年专利资助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八条之规定(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及时告知所辖企业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由区财政部门予以拨付专项资金。
四、材料要求
1.《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1份(附件2);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附件3);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证明材料
(1)国内专利资助:专利证书。
(2)国际专利资助:国际专利证书、相关费用证明。
(3)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园区):市知识产权局发文。
(4)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在获得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基础上的企业才能申请资助。按照市级有关文件规定,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5)知识产权评议、金融服务、保护等项目按照实际情况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专利资助以专利证书授权时间为准,其他印证材料以落款时间进行确认。
五、报送时间和材料送达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388号南楼407室,联系人:施畅、魏刚,联系电话:59621667),电子版发至邮箱shcmzscq@163.com。逾期将视作放弃申请。
附件1:《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涉及部分节选)
附件2:《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
附件1
《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沪崇府办发〔2017〕79号文件节选)
五、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二十二)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鼓励企业申报专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000元,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二十三)加强高层次生态技术研究,鼓励申报国际专利。鼓励企业申请国际专利,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的国际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二十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运用水平。对认定为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当年度给予园区的扶持资金进行1:1配套奖励。
(二十五)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
(二十六)开展重大生态技术知识产权评议。对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在市场拓展、知识产权购并、项目投资等领域开展的知识产权评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给予50%资助,同一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十七)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相关机构开发符合崇明实际的专利保险和专利质押,对开展专利保险和专利质押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给予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二十八)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在境内外开展专利诉讼维权的,经司法部门判定胜诉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七、附则
(三十六)本办法适用于在崇明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民非组织等单位,个人和其他非独立法人除外。如有与其他部门相关政策相重叠,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奖励。本办法将根据执行情况作适时、适当的调整。
(三十七)建立评审把关和管理机制。对国家级和市级所确定的科技创新项目,由上级部门评定,区级落实配套;对区级的科技创新项目,由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把关。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办法支持的各级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并会同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于重点和重大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三十八)建立企事业单位信用监督应用机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内存在重大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不予政策扶持。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其信用记录也将纳入信用平台,并在三年内不予扶持。
(三十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办法由上海市崇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2
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
(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后填写本表,本表内容务必填写完整)
申请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 实际经营地址 | |||
是否为注册型企业(填“是”或“否”) | ||||
所属园区 (不是园区企业请填写“无”) | 所属乡镇 |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职务 | 电子邮箱 |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
申请资助内容 | 资助内容 | 申请资助 总金额 | ||
申请金额组成明细 | ||||
证明材料附件清单 | ||||
审核意见 |
2021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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